3月1日起,安徽省执行国家最新医保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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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记者从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今年1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2022年药品目录》)发布,日前,我省印发了《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 年)〉的通知》,安徽省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2022年药品目录》,谈判药品中新冠治疗用药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据悉,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967个,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个。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权限,我省按程序增补的343个中药配方颗粒,继续按原政策执行。疫情感染高峰期临时增补的36个新冠治疗相关药品继续按原规定,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同时,汉防己甲素片等22个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药品继续按《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4号)执行。
《2022年药品目录》包括:凡例、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品种)部分、中药饮片五个部分。其中,西药部分 1293 个,中成药部分 1311 个(含民族药 93 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363 个(含西药 293个、中成药 70 个),共计 2967 个。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 892 个外,同时列出了不得纳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我省规定对于《2022年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各地不得自行调整。《2022年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省级或统筹地区医保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基金运行情况,确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原则上省级部门确定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全省统一执行,未确定个人先行支付比例的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
《2022年药品目录》中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执行全省统一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若谈判药品原为常规目录内药品且各地现行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低于全省统一比例的,按统筹地区确定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切实减轻患者费用负担。《2022年药品目录》中有17个竞价药品。竞价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配备竞价药品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品种,减轻患者负担,并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工作。记者 祁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