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 被告人获刑三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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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2月26日发布,近日,含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案,被告人袁某某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袁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某某麻将”APP里,购买房卡(每场麻将房费2.4元),开设虚拟房间,邀约他人进入“某某麻将”APP房间内,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并规定了参赌的规则。每局麻将打完后,参赌人员在被告人袁某某建立的“闲聊”群内进行输赢资金结算,赢钱最多的人每局发给袁某某“房费”10元。截至2019年12月26日,被告人袁某某抽头渔利共计人民币186450元。2020年6月22日,被告人袁某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袁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86450元。

含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抽头渔利达18645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袁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袁某某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故被告人袁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关键词: 开设赌场 从轻处罚 开设赌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