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简讯:为生命开启“绿色通道”
遭遇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或是肇事车辆没保险,肇事人和受害人家庭都无力承担医药费的时候,受害人家庭就会陷入困境。
【资料图】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银保监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5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安徽省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机制,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率,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
根据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费用,事故受害人的切身利益得到更好保障。
事故致人伤
基金先“救急”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大部分人会觉得陌生,但它可以称得上是危难时刻的“救命钱”。当交通事故受害人苦于没有能力承担医药等费用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从这项基金中拨出部分为受害人垫付。
官方释义中,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其中,抢救费用是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为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是丧葬所必需的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务费用。
得知这个新政策实施,芜湖市民林红忍不住称赞。“2014年,我骑电动车和一辆轿车相撞,轿车司机全责,但轿车交强险已经过期,司机暂时拿不出全部医疗费,我的家庭也不富裕。”林红感叹道,自己的亲属和轿车司机四处借钱,如果当年的事故发生在现在,就不会没钱医治了。
救助基金的使用,能够很好解决林红这类伤者的燃眉之急。那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这项基金呢?根据实施细则,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这3种情况中,只要有1条符合,救助基金就可以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举个例子,假设赵先生是一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并符合上文中救助基金使用的3种情况之一,可以申请垫付医疗费用。那么医疗机构及赵先生或者其亲属,就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受理网点提出申请,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受害人身份证明、受害人入院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当申请通过后,受理网点会及时垫付。
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并不是“天上掉馅饼”。既然是垫付,之后赵先生还需要偿还这些费用,实施细则也作出了规定,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由事故责任人偿还。若赵先生或者他的继承人从责任人或其他方式中得到了赔偿,需要退还救助基金垫付的相关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整理相关资料发现,道路以外发生的农业机械机动车事故也在申请范围内,受害人或者其亲属同样可以申请垫付相关费用。
拓展救助面
服务更便民
救急难、保民生,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保证了受害人得到及时充分的救治。
此次实施细则突出救助基金“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原则和“兜底”保障作用,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不仅扩大了救助范围,服务措施也更加便民暖心,确保救助工作可持续发展。
受害人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往往急需医疗费用,复杂的申请程序会大大降低基金的使用效率,“救命钱”花不到刀刃上。而根据实施细则,仍以赵先生为例,赵先生申请抢救费用垫付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办理时间压缩。据了解,此前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就会划转资金给赵先生,提升了救助便利度。从申请到资金到账,不会超过5天。
为充分发挥救助基金扶危救急的作用,在垫付时限方面,以前,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3日内的抢救费用,现在,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3天延长到了7天。而且,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后,也可以进行垫付,让交通事故受害者得到及时治疗。
这里一直提到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不仅指交强险保障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不包括机动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在这个基础上,《实施细则》增加了被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扩大救助覆盖面。准确地说,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人员。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设立热线电话,有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还会建立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信息系统,规范网上申请和审核流程。”省财政厅金融处有关负责人说。
加强资金筹集
引进专业机构
救助基金的筹集是为受害人垫付的前提。救助基金从何而来?
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救助基金根据财政部会同银保监会确定的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比例幅度,省级政府确定具体比例;新增救助基金筹集封顶机制,将地方财政临时补助作为筹集来源之一,防止地方救助基金穿底。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据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由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保险公司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发挥其自身专业优势和渠道优势,具体负责救助基金日常运行管理。
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率,可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接收救助基金资金,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及时垫付等日常工作,有效保障受害人的切身利益。
基金使用方面,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开救助基金有关政策文件,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追偿、结余等信息,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
一项真正惠民利民的好政策,要尽可能让需要的群众都能获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救助基金有关政策的宣传和提示,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亲属申请使用救助基金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实施细则》的修订出台,能够更好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到惠民利民,真正把百姓的‘救命钱’管好、用好,充分发挥救助基金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省财政厅金融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实行“统一筹集资金、统一集中管理、统一垫付标准、统一管理运营”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实现救助基金有序高效运营。(记者 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