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宿州市受理消费投诉举报2000余件 主要涉及食品、服装鞋帽、家居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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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7月份该局12315指挥中心、市消保委通过全国12315平台受理消费者投诉2026件、举报754件,与2022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768件、204件。

从投诉的商品种类看,排在前三位的为食品类(740件)、服装鞋帽类(122件)和家居用品类(95件)。食品类主要问题有:食品过期、变质、有异物、缺斤短两等。服装鞋帽类主要问题有:商品广告宣传有误;商品质量不过关,服装短时间内出现面料起球、褪色、变形、开线;皮鞋脱胶、断底、断面等。家居用品类主要问题有:订购的商品尺寸与约定不符、款式不一致、订购的商品迟迟不送货,家具质量问题不予售后等。

从投诉的服务类型看,排在前三位的有餐饮和住宿服务(143件)、销售服务(103件)和文化娱乐体育服务(68件)。餐饮和住宿服务的主要问题有:部分商家经营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掺杂掺假的食品;个别商家的加工经营场所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消费者网上预定付款后,被经营者告知未预留房间或要临时加价。销售服务的主要问题有:商家利用预付费(卡)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退款难;经营者的承诺不能兑现;互联网销售虚假宣传。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的主要问题有:消费者网上团购门票后,遭遇退款难;预付卡有余额,商家不给退;消费者游玩时,发现商家搭售自己不需要的商品或服务等。

本月举报量较大的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200件)、广告违法行为(112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76件)。主要涉及的问题有:商家广告用语涉嫌虚假宣传;食品包装未标明成分;普通商品冒充保健食品销售;食品夸大宣传功效,广告中使用极限用词;商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服务时,应通过正规销售渠道,并保存好相关购物凭证。当发现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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