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微资讯!六安市探索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新模式


(资料图片)

为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切实解决以往工作中法律顾问“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的问题,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六安市市直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积极探索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使用新模式,促进法律顾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据了解,该《办法》在前期市直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工作基础上,明确市直单位在工作中必须安排法律顾问参与的五种情形,并要求各单位在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经法律顾问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市司法局根据《办法》规定,对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选聘、资格审查、备案、考核、作用发挥等全流程审核把控,及时掌握工作动向,共同推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再规范、再提升。

为创新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经费管理模式,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市直单位外聘法律顾问相关支出。专项经费的日常管理、资金支付由市司法局统筹负责,市财政局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市司法局根据各单位预算申报情况,结合申报单位涉法事务工作量,将市直单位划分为I类和II类,分别采取打包和计件两种方式给予经费保障。经费使用模式由以往的“一刀切”“粗放式”变为“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极大提高了法律顾问专项经费的利用效率,既保障了市直单位的基础性法律需求,又实现了财政力量向法律事务重难点领域的有效倾斜。

为使考核机制更科学,该《办法》要求Ⅰ类单位须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并同步收集法律顾问履职材料,法律顾问工作档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Ⅰ类单位申报外聘法律顾问经费的主要依据。Ⅱ类单位可根据法律顾问单次履职表现、作用发挥情况,灵活确定法律顾问劳务补助标准。市有关单位根据法律顾问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与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谢晓洁 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张瑞

关键词: 法律顾问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