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使用公积金

日前,《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印发。记者了解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经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电梯加装项目书面意向书。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不得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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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补助,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

记者在意见中看到,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5年内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范围和计划;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含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费用)由共同出资的业主协商约定,并制定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加装电梯的出资业主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市、县(市、区)(含开发区,下同)两级财政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此外,合肥市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加装电梯工作。申请人可将电梯轿厢投放商业广告获取的收益,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电梯安全综合服务保险等。

“双三分之二+双四分之三”原则

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征求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电梯加装项目书面意向书。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不得安装。

业主认为因加装电梯侵犯其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属地社居委、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组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在制定方案阶段,申请人或代理人应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初步设计施工方案》《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后期运行维护保养分摊方案》等。上述方案经属地社居委查验后,由社居委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及本单元或本幢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电话告知所有业主,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业主无异议,社居委对方案予以确认;如业主有异议,应向社居委书面反馈。社居委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主动出面调解,帮助业主协调相关事宜。

有效期3年,业主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记者了解到,以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应不影响本幢房屋其他单元结构安全和安全疏散。加装电梯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加装电梯应配备应急安保电源,确保紧急情况下电梯安全运行;应安装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自动平层、视频监控等功能的智慧电梯系统。同时,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减少占用现有绿化,降低对周围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申请人是加装电梯日常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协商约定1名业主作为电梯日常使用管理者,履行管理义务,其他申请人共同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未确定日常使用管理者的电梯不得使用。

据悉,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记者 沈娟娟

关键词: 四分之三 专有部分 规定比例